一、基本合同
国际贸易是以合同为中心进行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货物的进口或出口合同统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tate of Good) 或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我国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与有关方面订立的合同很多,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却是一种主要的、基本的合同。这是因为:
(1)尽管有包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投标、加工装配、补偿等多种贸易形式,但以货币结算、逐笔成交的单边进口或出口方式仍占主要地位。
(2)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方式,一般也少不了货物的进口或出口。
(3)在技术贸易中,一般要涉及有关机器设备等的进出口。
(4)从事货物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在进行一笔交易时,通常还需要与运输机构、保险公司、银行签订合同,
而这些合同一般是为履行买卖合同服务的,是辅助性的合同,基本的合同仍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